眉山回收茅台
3月13日,河南省灵宝市法院审理了一桩假茅台案。买家杨先生要求10倍赔偿,却被法院驳回了。这是怎么回事?
2019年8月,杨先生在网上购买了23箱“茅台酒”,共花去6300元,约50元/瓶。
收到货后,杨先生发现酒盒上名称为“茅台内供酒”,右下角标注“职工专用酒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”,并未标注生产日期、联系方式、储存条件等提示信息。
杨先生收到的酒
此外,杨先生打开瓶盖之后发现气味异常,怀疑是假冒产品。随后联系茅台公司客服(,客服回应这款“茅台内供酒”并非茅台生产。
得到 确认后,杨先生认为卖家销售的是假冒伪劣、三无产品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假酒,欺骗误导消费者,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,遂向河南省灵宝市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卖家退还购酒款6300元,并赔偿13倍货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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